泉州第一中学职称评聘方案
一.学术委员会领导小组
组 长:徐明杰
成 员:蔡景东、潘奕峰、黄发森、杨泉墩、倪宁馥、邵晏、杜石生、郭铭纪、蔡红兵、黄毓景、王文平、卢盈盈、曾雪英、廖锦瑜、倪振成、朱静怡、洪清海、庞延理、郑宝顺、陈华彪、李德杰、陈春莹、倪永毅、傅志文、徐佳琳、曾兴福(领导小组成员根据人事变动随时修定)
下设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任(兼)
成员:教务处主任、教学科研处主任、政教处(团委书记)主任、德育保卫处主任、工会副主任、教研室主任、教师代表(学术委员会委员)等人员组成。
二.参与对象
实际到校工作的初、中、高级教师(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违反计划生育相关规定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操作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按需设岗,按岗评聘,原则上实行满额评聘;
3.凡出现《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关于师德“一票否决”20种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4. 临近退休的教师,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优先考虑聘任中高级职称;
5. 出现特殊情况,由领导小组依实际工作情况研究后决定。
四.考核量化标准
1.教师业务技能(15分)
⑴教师本人经学校推荐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所属科研部门组织的教学技能综合比赛(教师教学技能大赛)或教学技能类单项比赛(教学设计、课件、课例、片段教学等)或指导学生参加奥赛获奖或指导教师、学生获奖,按下表所示予以计分。同一系列比赛只按最高奖项计分。
奖级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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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综合 |
单项 |
综合 |
单项 |
综合 |
单项 |
综合 |
单项 |
综合 |
单项 |
综合 |
单项 |
综合 |
单项 |
综合 |
单项 |
综合 |
单项 |
奖项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计分 |
10 |
5 |
7 |
3.5 |
6 |
3 |
6 |
3 |
5 |
2.5 |
4 |
2 |
4 |
2 |
3 |
1.5 |
2 |
1 |
(说明:除指导学生五大奥赛获奖外,其余指导教师、学生获奖按照上表所示给予扣一分进行计分。)
⑵在我校开设校级教学公开课、观摩研讨课或校级讲座或校级教案检查优秀一次计0.5分;开设市级教学公开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等一次计1分;开设省级教学公开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等一次计2分。活动必须是教育教学主管部门组织,且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外校调入教师开设县(县级市、区)级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讲座按校级计分,市级或市级以上教学公开课、观摩研讨课或讲座同等计分。同年度同一个课题按最高级别计分。
(3)指导学生获得五大学科奥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创新大赛入围省级及以上集训队一次计10分,指导学生获得省赛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
(备注:以上材料为获得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人社局发布的确认时间为准)以后所产生的成果。)
2.教育教学管理工作(25分)
担任德育系列[班主任、年段长、团委书记、少先队总辅导员、生管教师、中层及以上行政]或教研系列(教研组长)或工作第一年计3分;满1年以后,若某年同时担任德育系列与教研系列工作,该年加2.5分,否则每年加2分。
外校调入教师在原校担任以上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年限折半予以认定(如:在原校担任以上教育教学管理工作4年,则折算为本校任职2年,其余类推),其任职情况认定以考核表为准。
(备注:以上材料为获得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人社局发布的确认时间为准)以后所产生的成果。)
3.教育教学研究(10分)
⑴在各级发表、交流文章每篇计分为:校级0.5分;参加各级论文评比获奖0.5分;市级(ISBN)、省级学会、泉州市级刊物(杂志评奖、CN增刊)1分;CN刊物2分。同一文章以最高等第计分。外校调入教师在原校发表、交流的文章不计分,原校期间在省市级刊物、CN刊物发表的文章同等予以认定。
⑵参加有结题的课题研究,市级、省级、国家级课题(含重点课题)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长分别计2分、3分、4分;实际参与的组员市级计1分,省级及以上计1.5分。“实际参与”指结题证书或开题报告中署名的主要参加者,并有论文、课例等研究成果,或参与中期、结题报告的撰写。由课题组负责人提供相应证明。已立项但没有结题的课题组长得1分,组员不得分。开设校本课程和选修课,每年开设一门得0.5分。
(备注:以上材料为获得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人社局发布的确认时间为准)以后所产生的成果。)
4.任职年限
⑴ 任现职级期间,每聘满1至5年,每年计2分,聘满6至10年,每年3分,聘满11至15年,每年5分,聘满15年及以上,每年7分。
⑵教龄满1年至5年,每年计1.5分;6年至10年,每年计2分;11年至15年,每年计2.5分;16年至20年,每年计3分;21年至25年,每年计3.5分;26年至30年,每年计4分;30年及以上,每年计5分。
(备注:以上材料为获得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人社局发布的确认时间为准)以后所产生的成果。)
5.个人表彰、荣誉称号(10分)
⑴获得校十佳青年教师每一届计1分。
⑵获得市直系列个人表彰计1分;获得市级优秀班主任、德育工作者等市级个人表彰计2分;获得泉州市政府授予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等市级综合表彰计3分;获得省教育厅、省府、省委授予的表彰计5分;获得教育部授予的表彰计8分。高一级单项表彰按低一级综合表彰计分。同一年多次表彰只按最高一次计分。
⑶ 获泉州市教坛新秀、泉州市骨干教师或泉州市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计2分;获泉州市名师、泉州市名班主任、泉州市学科带头人、福建省骨干教师或福建省学科带头人(含培养对象)计4分。
6.违反学校教育教学常规管理规定,缺勤一次扣一分,直至扣完10分为止。
五.其他事项
1.若被处以行政警告、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的责任人,除按原有《泉州一中教育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予以处理,还将暂停岗位等级晋升2年;经考察后表现良好的方可考虑其岗位等级晋升。
2.《泉州一中教育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第五条 教育、教学事故的处理办法中“对于出现重大教育、教学事故的责任人,给予责任人行政警告、行政记过等行政处分”,其处分的认定及处理意见由泉州一中学术委员会研究、表决并予以确定。
3.必须在泉州一中服务工作满两年及以上。同一岗位等级内晋升上一级必须符合聘满两年及在泉州一中服务工作满两年及以上等聘任管理条件。但参与中一专技10级竞聘,只须符合在泉州一中服务工作满一年及以上。
4.调入我校教师按照原聘用岗位级别降一级处理,若下一岗位等级无职数依序以再下一岗位等级进行聘用(如该师在原学校聘为中高专技7级,调入我校降低一级中一专技8级聘用,假如中一8级无岗位可聘,须低聘为中一专技9级,以此类推),在符合竞岗条件下,可参与高一级或二级岗位竞聘。
5.依据闽教人〔2014〕22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后管理的意见》及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我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需要,若该师长期在教学一线(行政人员视同在教学一线)且工作努力、师德表现良好且教学效果好、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可参与岗位等级竞聘;若该师因教学效果不好,经学校研究调离教学一线工作且能全心全意做好教育服务工作,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者可续聘原聘岗位等级;若该师因教学效果不好,经学校研究调离教学一线工作且不服从学校安排或不能很好地履行教育服务工作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须降级或解聘。
6.校内通过的各项规定与职称评审相冲突的以职称文件为依据,原承诺教师的相关规定如值周班等三年抵一年班主任自正式执行起公示给予确认,并且按照文件规定的班主任认定标准在职称评审中才给予确认,本校规定相抵班主任年限的只适用于我校职称评聘方案积分累加,不能在年度考核表中体现。
7.参与竞聘者,若该师排名或总积分在岗位可用总职数范围内,先不考虑支教因素(如该师岗位竞聘总积分高但因支教因素未能参与竞聘情况下,暂不考虑支教因素,留出职位待其支教完成后聘用或参评)。
8.从2017年1月1日起,市直学校(单位)教师申报中小学(幼儿园)高、中级职称的“校级”的材料不再视同“县级”(泉教职改[2017]1号文)。
9.论文发表、所获表彰等截止时间为文件规定为准。
10.参与教师应为各计分项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11.外校调入的在原校担任班主任的认定年限按照50%折算处理。
12.博士生、研究生在高校就读时间可任定为参加工作年限(教龄)。
13.教师在私立学校任教可算教龄、在企业工作时间不作为教龄认定。
14.若积分相同,按照近三年泉州一中教师考评总分先后顺序。
15.以上各项时间年限认定以现任职及以上(如高级或一级或二级)产生的结果为准。
16.计分情况将在校内公示,接受全体教师监督。对公示的积分情况有异议,可在一周内向学术委员会领导小组提出复议。
17.岗位等级晋升、职称首聘等适用本规定。
18.以上方案内容与政策相违背的,以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职称文件等为依据。
19.违反师德“一票否决制”者将岗位降一等级处理。
20.本方案由学术委员会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备注:2017年8月通过执行,2019年3月修订.